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基地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高校专家学者系统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重大研究成果,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基地决定开展会议主题精神的科研专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人应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围绕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坚持决策需求和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提出具有较强政策性、针对性、应用性、前瞻性、时效性、操作性的对策。
二、申报条件
本次项目限自治区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
三、课题指南
(一)内蒙古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二)内蒙古人口发展支持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三)北疆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研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按照《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基地自设科研项目申请书》(2024年8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社会服务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要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发挥课题在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结项要求
(一)自选理论文章/被采纳的咨政报告/调研报告其中一种方式结项。其中,理论性文章结项要求提交已发表2篇核心期刊(包括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内蒙古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咨政报告结项要求提交获厅局级及以上批示、被采纳相关部门批复原件、复印件各1份;调研报告结项要求提交字数不少于3万字文档1份,同时提供3000字的咨询报告1份。
(二)项目研究成果需以“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基地”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需标注“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基地”项目资助。
(三)上述科研项目资助类型中,除理论文章可自行发表外(发表后请及时通报基地秘书处),调研报告、咨政报告均需为尚未发表的新作。
(四)以理论文章结项的课题,需在2年内结项;以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结项的课题,需在10个月内结项。
(五)逾期未能结项者,收回所有受资助金额,已支出费用需如数返还。
六、资助额度
(一)资助额度为每项3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按照立项通知要求予以报销。
(二)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目,具体费用使用比例不作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员自行规划。
(三)受资助者需通过“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基地”,在内蒙古大学财务处报销花费票据。发票应规范填写付款单位名称(内蒙古大学)、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大小写金额等,并盖有收款单位(即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应当完整、清晰显示。
七、成果认定
(一)研究基地审核申报材料并确定资助结果。
(二)研究基地承担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
(三)科研项目资助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
八、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科研项目资助申报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
(三)邮箱申报:nmgdxwrx@126.com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经核实,撤销其资助,追回一切资助经费待遇并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邮箱:nmgdxwrx@126.com
联系人:王瑞雪
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基地
2024年9月1日
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基地自设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