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类高层次、高水平、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期限为三年。采用非脱产、分段学习的学习方式。
三、主要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共设核心课八门,多个专业方向,数十门专业方向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攻读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期间,所修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 38学分。其中,核心课18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10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